企業向政府申請紓困,但CEO和董監事卻仍坐領高薪,似乎太超過!現在馬政府打算祭出「肥貓條款」,要求紓困企業遵守「三不原則」,就是CEO不支薪、董監不領酬勞,以及企業不能裁員。

對於政府的「肥貓條款」,有許多惡質的經理人的確有坐領高薪卻無法將帶領公司正常營運的不對價問題,如力晶黃崇仁、中環翁明顯之流,但是如果以整體的大環境來觀察,如果要CEO不支薪,要如何讓CEO有動力在經濟蕭條的環境下把公司的體質改善及減少公司的損失呢??還是乾脆也把公司放到爛,反正我也沒有領薪水,公司會不會倒干我屁事,等景氣回升了,公司不倒也是會賺錢,到時候我再努力就好囉;而不裁員,更不知道是哪個庸醫想出來的鬼主意了,政府紓困最大的用意應該是要注入資金改善公司的營運,但請問東西都不賣出去了,卻又要我用紓困的錢來支付員工薪水,請問公司有可能會因此而起死回生嗎??與其這麼作,倒不如發失業救濟金就好了,而讓紓困的公司能藉由政府資金改善體質回復到正常營運,屆時自然會有勞動力的需求,這些愛吃鋒頭的立委跟政府官員,你們不要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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